新加坡国家发展部(MND)于5月12日发表声明,强调四个政府机构过去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是合法且合理的,尽管这些费用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
涉及机构和费用类型
- 建屋发展局(HDB):拖车及非法停车扣留费、转售组屋申请处理费
- 市区重建局(URA):非法停车拖车费
- 国家公园局(NParks):动物许可证费
- 建设局(BCA):加急建筑检查费
国会激烈辩论
5月7日,国会通过了《法规(杂项修正)法案》,对上述费用进行了追溯性合法化。工人党(WP)11名议员全部投了反对票,质疑政府追溯性确认未经法律授权的收费的合法性。
国家发展部长徐芳达在辩论中反驳称,这些费用是为了收回服务成本而收取的,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他表示,新法律的提出是因为总检察署在审查后认为,将这些费用写入法律条文比保持行政安排更好。
关于退款问题,MND表示过去的费用是基于成本回收原则公平收取的,退款将意味着由纳税人补贴已经提供的服务,对其他新加坡人不公平,因此不会进行退款。
来源:The Straits Times 海峡时报 |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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