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宣布,财年盈余超过50万元的本地合作社所需缴付的额外法定缴交率(第二级缴交率),将从20%下调至15%。预计约四成的合作社将从中受惠。

自1990年以来首次下调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代部长兼教育部高级政务部长梁振伟,于6月6日在新加坡合作社运动举办的首届管理日(Stewardship Day)上宣布这项调整。这是自1990年实施第二级缴交制度以来,当局首次下调缴交率。

缴交制度解读

在现有法令下,合作社每个财政年须缴纳一笔金额,以支持合作社的教育与培训、研究、审计以及业界的整体发展。其中,不超过50万元的盈余属于第一级,缴交率为5%;超过50万元的盈余则属于第二级。第一级的款项缴付给合作社基金(Central Co-operative Fund),第二级则支付给合作社基金或新加坡劳工基金会(Singapore Labour Foundation)。

新措施适用范围

新措施下,凡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财政年的合作社,若取得50万元以上的年度盈余,第二级缴交率下调至15%。首50万元盈余的5%缴交率维持不变。

新加坡全国合作社、文化、社区及青年部、新加坡合作社运动等部门发表联合文告表示,这项调整将让本地合作社拥有更多财政资源,用于会员福利、社区项目和能力建设。


来源:8视界 8World | 日期: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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