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等法院7月7日作出重要判决,维持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的裁决,确认两家仓储运营商因交换定价信息而违反《2004年竞争法》。这一判决向所有企业发出明确信号:即使市场份额较小的企业,与竞争对手交换价格策略信息也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案件始末:四家仓储商合谋征收附加费
涉案的两家仓储运营商是在岌巴分销园提供服务的CNL Logistic Solutions和Gilmon Transportation & Warehousing。竞消委调查发现,两家公司的代表曾于2017年6月与另两家仓储运营商沟通,企图以与最大运营商相同的价格征收”自贸区附加费”(FTZ Surcharge),并随后在与客户谈判时使用有关信息。最终,四家运营商都征收了相同的附加费。
竞消委认定四家运营商的行为违法,对它们处以总计280万元罚款。两家公司不服上诉,竞争上诉委员会去年7月批准其所求,理由是竞消委未充分考虑两家公司在市场中份额较小等背景。竞消委随后入禀高等法院,高院今年6月30日作出裁决,支持竞消委的上诉。
高院判决核心:信息交换非”一般闲聊”
高院法官指出,两家公司交换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和征收附加费意图的信息,并以此说服客户接受涨价。法院驳回了两家公司关于”缺乏市场支配力”的辩解,认定它们的行为并非是对竞争毫无影响的”一般闲聊”,而是实际帮助公司克服自身劣势、促使客户接受涨价。
竞消委:企业必须独立定价
竞消委首席执行官高明新在文告中强调:”高等法院的判决是一项重要提醒,即企业必须独立定价,不应与竞争对手协调或交换有关未来价格的机密信息。即使企业所占市场份额较小,也可能因此触犯《竞争法》。”
竞消委也提醒企业,尽管不是所有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交换都会损害竞争,但如果涉及机密或预期的业务策略(如未来价格变动),企业就必须非常谨慎。此类信息交换容易导致违法,如果是员工交换机密或战略信息,企业也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虚拟资产监管趋严 违规最高罚580万
同一场国会辩论中,律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穆仁理透露,在监管金融机构和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方面,新加坡已将最高罚款额由上一轮评估时的80万元大幅提高至580万元。严重违规者除罚款外,还可能被吊销执照、追究负责人责任,并公开执法行动。
这一措施与国际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今年5月对新加坡的评估报告建议一致。FATF报告给予新加坡最佳评级,但仍建议进一步加强查核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的机制。穆仁理表示,政府会仔细研究建议,评估是否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制度。
来源:联合早报 2026年7月7日
日期: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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