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比老板更懂估值的首席财务官,最终为自己的”自信”付出了20万新元的代价。新加坡初级法庭9月1日驳回了一名CFO追讨20万新元未付花红的诉讼,法官裁定他因自认高明而”单方面重新诠释”了雇主设定的花红条件。

案情显示,魏某(Ngai Nai Ping Jango)于2022年11月加入精密工程公司Banshing Industrial担任CFO,月薪2万新元,年度绩效花红10万新元。2024年11月被解雇后,他起诉公司追讨2023和2024两个年度共20万新元花红。

七张工作表成了”生死线”

争议的核心是一份Excel估值模型。2023年6月,公司董事郑某电邮魏某,明确了花红的达成基础:工作簿须包含七张工作表,涵盖历史财务数据、财务报表、预测、市场数据、投入资本回报率、自由现金流及最终估值。魏某确认收到并讨论过要求,但最终交付的却不是那七张工作表,而是他自己开发的一套估值和投资回报模型,并辩称这达到了雇主的”本意”。

法官吴邦恩(Jonathan Ng Pang Ern)不买账。他指出,七张工作表就是花红的实际条件,”极其具体”,无论魏某怎么想、想得对不对,条件就是条件。庭审中魏某自己也承认,他是基于”认为经理真正想要什么”而重新诠释了要求。法官直言:”他若照要求交付那七张工作表,今天处境可能完全不同——在某种意义上,他是自己困境的始作俑者。”

对职场人的三点警示

其一,花红条件”白纸黑字”最重要:法官认定双方最迟在2023年6月16日已就花红条件达成一致,且同样条件延续至2024年。其二,合同中”试用期内商定花红条件”是对双方的义务,魏某以此指控公司违约同样未获支持。其三,法官批评魏某的证词”技术术语很多,却缺乏对如何满足实际条件的实质性解释”——专业能力再强,替代不了对约定交付物的执行。

这起案件为新加坡职场高管的薪酬纠纷提供了一个经典判例:绩效奖金看的是约定条件是否满足,而不是你自认为交付了更有价值的东西。

来源:The Straits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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