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互联网安全委员会(Online Safety Commission)于6月29日正式投入运作,为遭受网络骚扰、恶意公开个人资料、散布私密影像等网络伤害的受害人提供专门且便捷的求助渠道。新加坡也是少数设有此类专责机构的国家之一。

委员会首阶段受理五类最常见、也最严重的网络伤害,包括:散布私密影像、散布虐童影像、恶意公开隐私(doxxing)、网络骚扰以及网络跟踪。其余八类网络伤害将分阶段实施。

举报渠道与流程

举报者须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长期准证持有人。18岁以下受害人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为举报。涉及散布私密影像、虐童影像及恶意公开个人资料的案件,受害人可直接到互联网安全委员会网站(www.osc.gov.sg)举报。网络骚扰和网络跟踪案件则须先向有关网络平台举报,若平台在24小时内没有回应或回应不足,才可向委员会求助。

委员会权限与处罚机制

委员会接获举报后会进行评估,若总监有理由怀疑网络伤害已发生,可向发布内容者、群组管理员或平台发出具法律效力的指示,要求移除内容、限制账户互动或采取其他措施。拒绝遵守指示者,可面对最高2万元罚款、最长12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机构最高可罚款50万元。若平台持续拒绝配合,总监可进一步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阻断相关网站,或要求应用商店下架相关应用。

法定侵权条文同步生效

新法同时增设法定侵权条文,为网络伤害受害人提供更明确的民事索偿依据。每张私密或虐童影像可索赔至少5000元。管理员和平台在接获”网络伤害通知”后,必须在合理时间内采取合理措施处理事件,否则受害人可据此提出民事索偿,平台索赔上限为50万元。

首任总监与团队

互联网安全委员会首任总监为50岁的黄永吉,他拥有超过25年的公共部门法律工作经验,曾任律政部法律政策署署长及总检察署刑事检控司副检察官。委员会目前有近40名人员,分别负责互联网安全、法律及调查等工作。黄永吉表示:”长远来看,我们希望这些措施能营造更文明的网络环境。若能达到这个目标,我们最终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数码发展及新闻部长杨莉明在脸书发文指出,成立互联网安全委员会的目的是为受网络伤害的公众提供更有效的求助渠道。律政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唐振辉也形容,这标志着新加坡在保护国人免受网络伤害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来源:联合早报、8视界 | 发布日期: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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